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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总医院-黑龙江省西部地区规模较大的国家三甲医院
医院文化

呼唤医学职业精神,探讨核心价值观

    从医学伦理学的视角来看,卫生系统的核心价值观可以表述为“大医精诚,救死扶伤”。我们要用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即仁爱、尊重、责任和公正,来支持这一核心价值观;更要以卫生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即诚信、奉献、创新、宽容、关怀和合作,来践行这一核心价值观。
    医学伦理学研究的是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中应采取哪些合乎道德的行为与决策,来确保我们的医学目的和病人的权利。自20世纪以来,生物医学发展非常迅速,但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我们有必要建立一些原则,来确保全民都获得技术进步带来的好处。
    目前,国际国内已经建立了很多规范来要求医生正确对待科技的发展,以及正确处理医患关系中涉及的一些特殊问题,比如基因技术。我担任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法律与社会问题研究部的顾问,就是为了保证基因测试技术更好地为人类健康服务。最近,一些媒体报道了所谓的天使基因工程,让孩子从生下来就接受基因测试。就像算命先生一样给你算一算,看你今后能不能考上大学,将来是像姚明一样成为一名篮球运动员,还是成为一名舞蹈家。这其中就有很多误导,需要伦理学的纠正和指引。
    用仁爱、尊重、责任和公正的伦理学基本精神支持卫生系统的核心价值观
    根据东西方的传统文化以及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精神,我归纳出仁爱、尊重、责任和公正四个词,用来支持卫生系统的核心价值观。
    古代医家有云:“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唐代医学家孙思邈为我们诠释了何谓大医精神。在其《千金要方·大医精诚》中,他提到了医生应该怎样去看病,指出医生看病不要瞻前顾后,考虑个人得失,要把病人的烦恼当做自己的烦恼,不避忌艰险、寒暑、饥渴、疲劳,全心全意救护病人,不能产生推脱和摆架子的想法,这样才能被称为“百姓的好医生”。这些话即便拿到今天来讲,对我们如何行医也是有指导意义的。
    其次是尊重。我们要尊重生命,尊重病人,尊重同行。对于患者,我们要尊重他们的自主权,真正做到知情同意。对于身边的同行,我们也要充分尊重。而更重要的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包括医生、护士、研究者等,都应该得到患者乃至社会的尊重。有人曾说过,在很多情况下,医患之间的关系变成了一种商品买卖的关系。甚至有病人将其表述为:“我花钱了,你就得给我服务。今天我挂了个专家号,花了200多元钱,你如果不能给我开我想要的药,你就没有好好给我服务。”这种情况就是对医务工作者的不尊重。
  2005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生命伦理与人权宣言》,特别强调了尊重和人权的问题。宣言提到不仅要尊重一般人,更要关注那些特殊的弱势群体。最近我看到一组报道,说一些机构在招聘的时候,特意增加一项检测,看看应征者有没有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近年来,类似的事件并不少见,先是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后又是对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他们只是携带者,甚至还不是病人,就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无形中丧失了平等的权利。
    下面再来谈谈责任。201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生命伦理委员会提出了一份有关社会责任与健康的报告。这个报告在经过长达4年的讨论后终于通过,强调了“健康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从个人到社会中的每一个集体、教育机构、公共或私有组织以及政府。”因为健康作为一个课题,不单是医生的责任,不单是医务工作者的责任,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卫生规划的目标如何体现公正和公平。世界卫生组织的宪章明确规定了“健康是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随着21世纪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人们有了较以前更为有效的诊断技术和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但由于一些地区的贫困和卫生保健体系的不可及,全球的卫生与健康状况的不平衡更加显著。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把我国在卫生经费投入上的公正性列入191个成员国中倒数第4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指出,消除这一不平衡是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责任。
    近年来,我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我国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政府补贴都有所改善。2003年,我国基本医保的参保率只有15%,2010年已经提高到95%。当时新农合的政府补贴只有20元钱,现在已经提高到了200元。尽管进步是明显的,但政府支付的比例还是不高。跟病人就医的实际支出比起来,这个数目依然显得太小。
    科学讲的是“能做什么”,伦理讲的是“该做什么”,而法律是“准做什么”
    新时代,我们面临着哪些新的伦理挑战呢?拿死亡的标准来说,过去我们是用心跳停止判定死亡,但用现代的技术可以保持人的心跳,而病人实际上已经脑死亡,这造成大量资源被浪费。此外,在人工授精、基因诊断、器官移植、医疗信息及生物样本库、纳米技术等方面,都存在着如何进一步从生命伦理学的角度来探讨正确对待科技发展的问题。可以说,在医疗方面、研究方面、政策以及文化层面,都需要医学伦理学的指导。
    科学讲的是“能做什么”,伦理讲的是“该做什么”,而法律是“准做什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处理好科学、伦理与法律的问题,使得科学家、伦理学家和管理者在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面真正做到良性互动。那么,如何在日常的临床研究和临床实践中体现卫生系统的核心价值观呢?我认为,首先要加强医护人员和研究者的伦理观念,并加强对临床和研究工作的伦理审查,方可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首先,大家要区分好什么是临床研究,什么是临床实践。科研指的是为测试一种假设而采取的行动,以便获得或促进概括性的知识;而临床实践则是为增进病人或就诊者的健康而采取的措施。二者是不同的。在美国,历时40年的塔斯基吉梅毒研究项目,让部分梅毒患者没有接受有效的治疗,而仅仅是作为对比组用于观察。他们把临床科研与实践混为一谈。为此,美国出台了贝尔蒙报告,并要求建立机构伦理委员会,保护受试者权益。
    另外,我们更容易混淆所谓的创新性治疗与真正的治疗。创新性治疗是一种尚未验证的治疗,实际上还是一种研究。这种混淆很容易误导患者,并造成医患之间的矛盾。有关眼底黄斑变性治疗的阿伐斯汀事件就是证明。原本是一件好事,但就因为医务人员没有告知对方他参与的是一项研究,扩大了用药的范围,一旦出事就会陷入被动的局面。
    某医院进行了一项长达10年的临床研究,了解单纯手术治疗与手术后再进行放疗的差异。但在研究过程中,医务人员并未对病人说明他们参与了一项研究。在国外发表论文时,尽管这是一篇质量很高的文章,但杂志的编辑还是在文后加了一个很重要的编者按语,声明杂志本不该刊登类似没有遵守伦理准则的文章,但由于这篇文章很好,他们还是刊登出来了,并准备接受没有遵守伦理准则的批判。
    2012年1月6日,卫生部发出了《任你博: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应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其实早在两年前,卫生部就已经注意到了干细胞临床应用中的某些医疗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并委托上海的课题组经过一年的调查研究制定了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的伦理规范。尽管我国的干细胞研究一直与国外比肩,在某些方面还领先,但不规范的干细胞临床研究拖累了我们的前进步伐。临床滥用不但伤害了病急乱投医的患者,还严重损害了我国在生物医学发展中的整体形象。  其次是必须处理好医患关系。我们分析了很多医患矛盾的原因,发现因医疗作风提起的诉讼多,超过40%的患者抱怨医生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因损害知情权引起医患纠纷的多;因侵犯隐私权的起诉多。总之,用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精神处理好医患关系是做好医疗服务的核心。(本报记者余运西整理)